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2歲的陳姓男子去年8月看到一台瑪莎拉蒂暫停路邊沒熄火,竟直接跳上車,後來開到加油站加油,未料發現沒有晶片鑰匙無法發動車輛,就直接搜刮車上的6萬多元等財物,接著落跑!新北地檢署8日將他依涉犯竊盜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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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當天,這台瑪莎拉蒂的車主將愛車暫停在新北勢五股區的一處路邊,沒有熄火就下車辦事,不料卻被陳男開走去兜風,發現愛車不見後立刻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後,循線找到陳男,而他也坦承因缺錢起了貪念,並搜刮車上的現金、iPhone、iPad等物品。
而依據《刑法》第320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