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國內一名蘇姓副機師2012年娶鄒姓空姐為妻,隔年被抓包偷吃黃姓空姐,因此簽切結書保證不再與小三往來。不料隔沒多久,妻子又發現蘇男偷帶黃女回家過夜,氣得提告通姦,分別獲賠200萬、180萬。2014年2人分居,結果蘇男去年竟提告索討妻子名下的房子,主張房子是「借名登記」,雙方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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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蘇男婚後花1068萬元買下台北市信義區福德街一處房地,後來因為工作緣故遭記申誡,一度萌生退意想跳槽國外航空公司,但又擔心離職會被追討訓練費用和違約金,因此與妻子達成借名登記契約,在2013年10月將房子移轉登記到妻子名下。
蘇男認為,從買下房子以來,所有貸款、水電及瓦斯費都是由他支付,如今雙方分居、信任關係不再,借名登記契約也無法繼續下去,因此提起訴訟,要求妻子將房地所有權移轉歸還。
鄒女出庭時,否認有成立「借名登記」契約,表示是當時丈夫外遇被發現,為了繼續維持婚姻關係、挽回她,才會在2013年10月贈與房子,並將房地移轉登記到她名下。
至於丈夫支付的貸款與水電瓦斯費,是因為雙方婚姻關係還在,而且自2012年孩子出生後,她便辭掉工作專心照顧孩子,那麼由有經濟收入的丈夫負擔水電費並無不妥,更何況即便房地登記在她名下,分居後仍由蘇男繼續居住,那麼繳交水電瓦斯費也相當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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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借名登記契約側重借名者與出名者的信任關係,性質上視同委任契約,但調閱雙方2013年9月16日的Wechat通聯記錄,卻看到:
鄒女:我只要安全感
蘇男:安全感不是一直講就會有
蘇男:我連出門賺錢也要聽你說沒安全感,說真的我很無力
鄒女:因為你飛761出門賺錢跟別人搞
蘇男:這樣好了,我們先分居,老實說,我不覺得這樣的狀況我們可以生活下去
鄒女:我在最需要你的時後,你選擇分居,你把我推出這個家
蘇男:你最需要我的時候,選擇翻舊帳,選擇責備,選擇憤怒
鄒女:你要分居,就是放棄我
鄒女:我不會再回來,你自己想清楚
蘇男:你如果還是一天到晚跟我抱怨你要安全感,那我希望我們先分居
鄒女:你要分居嗎,我要收行李
蘇男:我做了一件錯事,不是在於你看我怎樣改你才滿意,而是你跟我都可以看清對方的個性,盡量修正然後交集!
蘇男:個性養成數十年,你只想用幾天幾週幾月的時間,想讓一個從小沒被鼓勵表達自己感情的人,要一下子講多少是緣木求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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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從對話紀錄可以看到2人婚姻相處出現嚴重磨擦,隨時可能分居、離婚,實難想像爭執隔天,原告會基於深厚信賴基礎將房地「借名登記」在妻子名下,因此不採信原告說法,上月25日駁回蘇男訴求;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