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綽號「小新」的趙姓男子,十幾年來連續犯下多起性侵案件。包含15年前性侵少女網友,入獄服刑後還多次性侵同住的獄友,至今服刑14年多未能出獄。但檢警又查出他17年前借住朋友家時,性侵朋友的姊姊。高院二審審理後,再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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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男15年前透過網路認識當時未滿14歲的少女網友,藉機性侵得逞,當時遭判刑3年定讞,並接受強制治療。入獄接受強制治療期間,又在12年前,對一同接受治療的瘦弱男獄友強制性交,而且是性侵3次。這次遭判刑3年4月定讞,也是必須接受強制治療。由於趙男均適用舊刑法規定,採刑前強制治療,最長不超過3年,且治療時間可抵刑期。但因趙男在獄中經評估後,再犯率實在太高,因此檢方用盡各種方法,讓趙男入獄14年半。
由於趙男即將服刑期滿獲釋,但他經過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評估,5年內再犯性犯罪率達39%、5年內再犯其他暴力犯罪率44%,因此檢警單位比對相關DNA資料庫,查出趙男孩另外犯下17年前的舊案,因此追加起訴,並聲請羈押獲准,趙男至今仍未出獄。
檢警追加起訴的案件,是趙男在2001年間,借助朋友在桃園市龜山區的租屋處。凌晨3點多朋友與女友出外購物,趙男發現朋友的姐姐在租屋處獨自睡覺,於是摸進房內,性侵得逞。被害人事後告知弟弟,並持沾有趙男體液的衛生紙報警,警方因此取得趙男的DNA。檢方追加起訴。
一審法院將趙男判刑3年10月,並命趙男接受強制治療。案經上訴,二審高院審理時,趙男否認犯案,辯稱雙方情投意合,合意發生關係。但高院根據被害人供詞,指認當時趙男身上的刺青、染金髮等特徵,認定趙男確實性侵,考量趙男為滿足己身性慾,竟隨機對素不相識之被害人性侵,造成被害人心中所生之性侵陰影恐終身難以抹滅,所為應予嚴懲,因此駁回上訴,維持3年10月的刑期,並命趙男接受強制治療,最長不得超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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