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皮心瑀/台北報導
我國駐越南胡志明市辦事處日前登出徵才資訊,要求精通中文、柬埔寨文、越南文3種語言,但開出的薪資每個月僅250美元(約台幣7500元),引發質疑,對此,外交部回應,這是試用期間的薪資,另有社保費54美元,合計304美元(約台幣9000元),待試用期滿後將視實際工作表現調整薪資,且根據國際貨幣基金(IMF)的統計,越南個人國民生產毛額約為台灣十分之一,依此訂定之薪資並無不妥。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按徵才資訊內容,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要聘用一名懂中文、柬埔寨文、越南文的雇員,試用期2個月,期間月薪250美元(社保費等另計),期滿調升,引來批評薪資過低。
外交部說明,此次徵才訊息是基於推動業務需要擬增聘「當地雇員」1名,試用期間薪資250美元,社保費54美元另計,合計約304美元,於試用期滿後將視實際工作表現調整薪資,相關待遇及薪資條件係依據並完全符合越南勞動法規定,同時參酌當地物價生活指數妥予擬定,並無不當之處。
外交部也強調,根據國際貨幣基金(IMF)的統計,越南個人國民生產毛額約為台灣十分之一,依此,駐處訂定的試用期間之薪資並無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