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40多歲曾姓人夫2017年6月偷看妻子手機時,發現妻子竟傳「乳房裸照」給一名小王,還傳訊說「我們已經幹了492次了。」氣得他對2人提告妨害家庭,但檢方最後「缺乏證據」不起訴處份,但是他曾經偷看妻子手機訊息,人妻因此反告他涉嫌妨害秘密,檢方偵查後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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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了解,曾男與40多歲王姓妻子結婚20多年,因相處不睦轉而暫時分居,兩人仍保有婚姻的身份,只是希望能給彼此一些私人的空間,說不定未來還能重修舊好。但兩人分居後卻越來越沒有彼此的情感,他還在2017年3月從妻子Line訊息內,發現她與一名陌生男子的鹹濕對話。
曾男發現妻子不但傳「乳房裸照」給對方欣賞,對方也回了一張未露臉的GG照片,還有妻子有親吻對方臉頰的貼臉合照、兩人去菲律賓度假的系列照片,同時還互聊說:「我們已經幹了492次了,我是不是你幹過最多次的女人?」曾男回:「絕對是,也是最爽的!跟你打炮超爽,想到懶覺就勃起。」等語。
曾男認為妻子早就離他遠去,因此怒告2人妨害家庭。只是面對丈夫指控,妻子全部皆否認,指LINE上所言都是嘴炮亂聊,兩人根本沒有發生性關係;小王也表示會傳曖昧對話,都是因為兩人「聊開了」,所以超過了言論尺度,但全都只是互相開玩笑而已。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兩人的對話內容儘管相當露骨肉麻,內容也極度具有挑逗的意味在,但是難以確認是否有發生過性關係,加上所有內容都「不確定」發生在何時何地,這些對話僅能證明兩人的關係相當親密,但難以判定是否有妨害家庭的事由,因此將2人不起訴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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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不服向高檢署提起再議,表示兩人透過LINE傳閱裸露胸部照片與露鵰照,已經足以證明是妨害家庭。不過高檢署認為,單憑這些照片無法確定就是兩人各自的裸照,就算是,也沒有「性器接合」的性愛照片或影片,因此無法證明兩人涉犯妨害家庭罪,因此駁回再議。
而且王女被提告後也發現,丈夫未經同意就偷看她手機訊息,痛罵曾男竟然隨意侵犯她隱私,憤怒之下決定反告丈夫涉嫌妨害秘密;檢方根據曾男在前一個案子,曾經坦承偷看妻子手機內容,認為曾男確實有涉嫌妨害秘密,因此調查後將曾男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