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侵遭逮竟辯:她有舒服淫叫 色同學賠30萬仍判刑定讞

▲▼女性,酒醉,撿屍,性侵,床(圖/pixabay)

▲男子趁女同學睡著,指侵得逞,遭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中童姓男子,2015年間到當時同為大四的女同學外婆家中遊玩,女方因疲累睡著後,男子竟趁機撫胸,並脫下女方褲子,手指性侵得逞。女方驚醒,報警逮捕男子,男子被法辦時還辯稱,女方當時「舒服的淫叫」,他認為女方當時是清醒的,並賠償女方30萬元。但最高法院仍將他判刑2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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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案發於2015年5月21日,男子與女同學小瑛(化名),在深夜近11點左右到小瑛外婆家吃宵夜。但當時降下大雨,男子無法離開,只好暫留在外婆家。到了凌晨1點半,小瑛因疲累而熟睡。男子見有機可乘,先撫摸小瑛胸部、下體,見小瑛毫無反應,竟動手脫下小瑛的褲子,手指性侵得逞。小瑛因尿急起床,發現兩人下體赤裸,嚇得推開男子,事後報警處理,男子遭提起公訴,也被大學退學,未取得學位。

法院審理時,男子否認犯案,辯稱雙方兩情相悅,小瑛當時舒服的淫叫,他認為小瑛當時沒有熟睡,是清醒的。但法院根據小瑛事後與朋友間的對話紀錄,以及男子事後傳訊息向小瑛道歉,甚至小瑛還因此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因此法院均認定小瑛當時確實熟睡,遭男子指侵得逞,已經成立「乘機性交罪」。

一審法院將男子判刑3年2月,上訴二審時,台中高分院審理期間,男子賠償30萬元,獲得小瑛原諒,達成和解。男子因此具狀,請求台中高分院予以宣告緩刑。但男子在二審判決前,又因酒駕遭逮判刑,台中高分院因此未宣告緩刑,改判處男子有期徒刑2年。

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4日駁回檢辯雙方上訴,全案就此定讞。男子最後遭判刑2年,必須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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