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楊姓男子和一名已有男友的女子到摩鐵炒飯,事後遭控性侵,他大聲喊冤說,眼睛有散光,不小心把保險套拿成潤滑液,還是對方幫忙拆封套子。檢方認為,女子事後可用手機但沒求救,不合常理,因此對楊做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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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2017年7月,楊男(23歲)在朋友的汽車旅館聚會上認識女子(22歲),雖是第一次見面,就和對方有親嘴及愛撫的行為;兩天後,他又約她吃晚餐,且到同一間摩鐵發生關係。
但女子事後指控,她有反抗說「不要」,仍被楊男霸王硬上弓。但楊則否認女子說法辯稱,剛開始時,她先抱胸說不要,之後又提醒他要戴保險套;他因患有散光拿成潤滑液,後來還是對方幫忙拿並拆封。
女子稱,比起被性侵,如果她強烈抵抗怕遭拳腳相向;且主動拿保險套給楊男,是因為害怕自己懷孕或染上性病。
桃園地檢署發現,女子在摩鐵還有和朋友傳訊息,但沒有求救,退房離開時也未跟櫃台人員求救,且主動拿保險套也有違常理。檢方認定楊男罪嫌不足,因此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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