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豐德/新北報導
2年前一名張姓騎士行經新北市新店區華城路,原本騎在康橋國際學校幼兒園娃娃車的他,疑似失控滑行至對向車道,遭到曳引車迎面撞擊當場慘死,原本在娃娃車內的嬉鬧的小朋友全程目擊,全都盯著車外目瞪口呆;此案地檢署認定娃娃車及拖板車駕駛不起訴,家屬申請再議後也被駁回,讓死者家屬萬般無法接受理由是「機車沒跟娃娃車發生擦撞」,明顯跟事實不符。
105年4月21日上午8時許,30歲的張姓騎士在新店華城路上,與載滿幼兒的康橋國際學校幼兒園娃娃車同向行駛,往該校的青山校區前進;但在娃娃車超車張姓男子機車時,疑似擦撞張男機車,張男瞬間失控駛過雙黃線,遭到對向的曳引車迎面撞上,張男當場慘死輪下,家屬控告娃娃車及拖板車駕駛業務過失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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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據當時娃娃車內的行車紀錄器來看,在當時娃娃車超車時,右側車身疑似有擦撞到張姓騎士機車,車內的也有錄下疑似擦撞的「碰碰」聲響,孩童們就親眼目睹張男失控偏移後,遭到曳引車撞擊,隨車教師立刻大喊「夭壽、夭壽!阿彌陀佛!」娃娃車駕駛也回應「怎麼這樣子啊?」事後警方在娃娃車車身右後方發現一條黑線刮痕,王姓駕駛辯稱「不知道有與人發生碰撞,也不知道刮痕是何時刮的。」
此外行駛在張男後方的蕭姓目擊致人,以及行駛在拖板車後方的許姓證人,都證稱沒有看到騎士與娃娃車發生擦撞,只說死者「不知為何一直往左偏」、「像是要閃避什麼東西」;拖板車李姓駕駛更強調,張男不知為何突然跨越雙黃線,新北市政府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認為,肇事原因是張男從路肩駛入道路時未注意行進中之車輛;交通大學鑑定也認為娃娃車、拖板車李姓駕駛均無肇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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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裁定張男闖入拖板車李姓駕駛行駛的車道,難認定李男有預見可能性,且無其他證據證明王男、李男有其他危險駕駛行為,難認有何過失可言,認定王男、李男辯詞足堪採信,罪嫌不足不起訴。家屬對判決不服提起再議,認為目擊證人距離案發處至少100公尺遠,證詞不足以採信;且交通大學也鑑定了娃娃車有超車情形,娃娃車駕駛應當是為閃避曳引車,向右壓縮了騎士行車空間並發生擦撞,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關於超車時應保持半公尺以上合理車距的規定。
高檢署檢察官仍認為,依照證詞及鑑定結果,「顯見被害人與王姓駕駛的車輛並未發生碰撞,而被害人機車滑入對向車道,致駕駛半聯結車的李姓駕駛閃剎不及,因而發生碰撞。」全案肇事原因在於張男,對王男、李男「尚難遽課以刑法業務過失致死罪責,應認其等罪嫌不足。」最後裁定再議駁回。
死者家屬透過律師向媒體表示,行車紀錄器可以明顯看得出來,有明顯的碰撞聲音跟震動,最不能接受的點在於,高檢署的駁回處分竟然認定「校車與機車並未發生碰撞」,這一點明顯與事實不符,因為從行車紀錄器等證據都可以明顯看出兩車是有碰撞,全案已經向台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懇請地院依照事證還給家屬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