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男子鄭逸文將室友的愛貓塞進微波爐烹煮15分鐘,活活將貓虐死,飼主21日出面指控,表示鄭男因為犯下竊盜案,原本15日要入獄服刑,故意以如此變態手段取得精神異常證明,目前鄭男還待在北市聯合醫院松德院區,甚至對醫師說,「精神病院比坐牢好多了。」
國內出現首宗將寵物放進微波爐活活烹死的案件,39歲的鄭逸文訊後依恐嚇、毀損及違反《動物保護法》等罪嫌函送地檢署偵辦,但現在傳出他是因為不想坐牢,故意用這麼殘忍又變態的手段證明他精神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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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主(上圖)今天出面揭露鄭男的犯罪動機,他同時也在網路上說明經過。飼主表示,鄭男不是因為覺得貓吵才殺貓,他是想讓自己減低刑責。飼主說,鄭逸文今年五、六月時犯下竊盜案件,被判刑3個月,10月15日要去報到;14日他聽對方說,如果可以拿到公立醫院證明有精神病,也許可以免除其刑,若此一方法奏效,鄭男今年9月犯的詐欺案件應該也可以解套。
鄭男15日以微波爐殺死貓咪後,飼主當晚和另一個室友會同警察和衛生局人員,與鄭男一起去松德院區,鄭男跟心理醫師談完後就被強制待在院區內。飼主說,鄭男以前坐過牢,還跟心理醫師說,「精神病院比坐牢好多了」,換言之,他寧願待在精神病院也不要去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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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飼主表示,做筆錄的時候,警察對他說,動物被殺只能用毀損罪提告,動物在法律上竟然只是「物品」,雖然貓咪是從中途之家領養的,「我覺得牠死的實在太慘了」,「法官會相信他有精神病而輕判他(鄭男),還是相信他是故意裝病而重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