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軟到她家做最後一次」 台大女醫告白已婚男醫:對學長感覺越深

醫師、醫生、醫院、醫護人員、診療、檢查、問診、看診萬用圖、示意圖。(圖/達志影像)

▲陳姓男醫說,和學妹見面就兩個地方,除了醫院樓梯間,就是在她家。(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陳俊宏/台北報導

台大醫院陳姓整形外科男醫師雖已婚,但和同院學妹、蕭姓精神女醫師搞曖昧,他向妻子坦承,在醫院有和對方抱抱、親吻,也在她家發生關係,「我記得她講連見最後一次面都不行嗎,我就心軟了就到她家」,發生最後一次性行為。蕭女刑事獲判無罪確定,民事二審則被判賠償陳妻40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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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陳妻控告丈夫、蕭女妨害家庭,但一審時對丈夫撤告。判決指出,陳男證稱,和蕭女都用公務機聯絡,大部分會約時間到醫院的樓梯間見面,「到了2013年10月,她問我要不要當她男朋友,都是依循這樣的模式。白天有時候她會送早餐給我,附一小紙條小卡片;同年10月確定男女朋友關係後,有去她家裡面…」

陳男向法官說,在半年內的時間內,大概以一周到兩周嘿咻一次,地點都在蕭女家,「我們見面就兩個地方,除了醫院樓梯間,另外就是在她家,在醫院有聊天、牽手、親吻的行為。在她家就聊天、牽手、擁抱、接吻、性行為這些行為都有。擁抱跟接吻是比較多,解開上衣跟摸胸部有但應該很少。」

蕭女則寫情書給陳男,「或許你一直覺得我對你的喜歡很幼稚愚蠢,但是我也堂堂27歲了,但是我這次想要這樣選擇,我不想一直在意你,一邊挑揀其他人,你問我這樣真的好嗎?我也不知道未來會不會後悔,我只知道我不想、也做不到。既然決定要喜歡你,就讓我好好地這麼走,這樣努力吧,認識學長一年半來,感覺越來越深了(雖然不知道是好是壞),唯一不變的是,有你在一直很好。嗯,祝我生日快樂,祝你情人節快樂。」

▼陳男坦承,在醫院蕭女發生曖昧,也到對方家發生關係。(圖/達志/示意圖)

陳男證稱,有次跟老婆講完後,他有和蕭女聯絡,「叫她趕快找其他人當她的男朋友…我心煩意亂,不想再聯絡,那次真的是我很煩,我有吼她。她說我怎麼可以這樣,說再見面一次就好了…講了兩個小時吧,我記得她講連見最後一次面都不行嗎?我就心軟了就到她家去,印象中那是最後一次和她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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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女則否認和陳男的關係,她辯稱對他僅仰慕之意,「他有可能為了包庇其他婚外情對象,而說婚外情之對象是我」;陳妻雖曾打電話給她,「但當時是陳男要求我幫忙掩蓋他與他人婚外情,所以我才不知要如何回答,之後有回撥給陳妻否認婚外情。」

刑事部分,一審法官認為,此案無其他積極證據,可證蕭女有何檢方所指相姦犯行,因此無罪。但民事部分,一審法官仍認定蕭女侵害陳妻的配偶權,但陳妻請求的100萬元過高,判賠償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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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二審法官認為,此案只有陳男的自白為主要證據,此外,無其他積極證據,如與性行為相關證物或監視器畫面等,尚不足以證明蕭女確有妨害家庭,因此無罪。民事二審法官則依照蕭女寫給陳男的情書,認定兩人已逾越男女正常互動,侵害陳妻的配偶權,改判賠4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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