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湖南省益陽市年僅13歲的少女芬芬(化名)上個月被李姓男子帶到旅館發生性關係,她急中生智趁隙報警求救,沒想到警員到場採證之後卻認為是約砲案件不予立案。芬芬的父親陸超(化名)心疼女兒的遭遇,積極爭取討回公道,但李男最後還是獲得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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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大陸《北京時間》19日報導,芬芬自事發之後就一直處於悶悶不樂的狀態,總是自己一個人窩在房間裡滑手機,完全不肯和其他人說話;原來,她上月27日被29歲的李男帶到益陽市安化縣某旅館發生性關係,雖然很害怕仍找機會打電話報警求救,警員接獲通報也立即前往現場採證,然而,她的父親卻在事發隔天收到安化縣公安局不予立案的通知書。
對於女兒的遭遇,陸超難掩心疼的情緒說,「我女兒患有智能障礙,警方卻說我的孩子在旅館和人開房間,第二天派出所打電話叫我過去,我就過去了,結果只拿到一張不予立案的通知書,他們要我簽字,我當時不同意,結果5月2日那個男(李男)的就被釋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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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事件傳開後在網路上引起熱烈討論,甚至有網友質疑李男是否後台很硬,警員才會如此包庇。對此,安化縣公安局法制辦文姓主任強調,當時調查發現芬芬是自願發生性關係,李男被逮後承認有過性行為,但他以為女方已經成年,「她不告訴他,而且當事人長得比較成熟,這樣的案子通俗一點的說法就是約砲。」
由於整起事件透過網路傳播越鬧越大,當初負責承辦的安化縣城南派出所曹姓所長無奈表示,案子沒有立案他們也只能放人,不過仍會盡力進行後續調查,如果真的是冤枉的,一定會還給女孩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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