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16歲陳姓少女向閨蜜透露遭到19歲謝姓少年性侵後,直接從住處頂樓跳下,倒臥血泊中身亡。警方今(23)日調查發現,陳姓少女臉書有一則未寄出的訊息,內容寫著「今生最愛的人的你…但我已無法再繼續愛你了」,也意外曝光男友是酒店經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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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陳姓少女因常翹家,是轄區警方通報的協尋對象,平常都借住在板橋區長江路一段某同學住處;她生前才向同學哭訴,前幾天跟朋友跑到蘆洲,借用謝男住處玩樂,但遭到謝性侵。同學們懷疑陳女因而輕生。
陳女父親表示,女兒的翁姓好友曾提到,女兒20日借住女性友人蘆洲住家中時,因女性友人跟男友出門,留下陳女與同住該處的謝姓少年在家中,疑因此被謝性侵得逞。陳父將資料交給警方處理,同時對謝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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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壹週刊》報導,警方介入調查後發現,陳姓少女臉書Messenger中有一封未寄出的訊息,疑是發給在台北市擔任酒店經紀人的男友;訊息內容上寫道,「今生最愛的人的你...,但我已無法再繼續愛你了...」,字句帶著濃厚的悲傷。警方也調閱出陳姓少女的通聯紀錄,從中發現死者可能經常與男友爭吵,導致感情生變,推估可能也是輕生原因之一。
犯下性侵的謝姓少年22日被警方約談,他坦承在當事人不願意的情形下,與對方發生關係;不過,做到一半被拒絕後就停止,訊後被依法函送。謝離開警局後,當晚就遭其他社會人士約出痛毆,遭巴頭、打耳光、怒踹全身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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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好友也在臉書貼出謝少的臉書,「死畜生O你妹,你毀掉我寶貝,人家都拒絕了,OO娘霸王硬上弓?等抓到你 一定讓你在靈堂前跪下。O你妹、垃圾,最好躲好躲滿,一個好好的女生被你害到變遺體。」謝少遭私刑已涉及傷害和妨害自由,但他不願提告傷害,全案由警方偵辦中。
謝姓少年行為觸犯刑法221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226條妨害性自主罪規定,因而致被害人羞忿自殺或意圖自殺而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227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警方目前正依法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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