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館長陳之漢常公開評論時事,臉書上有不少追蹤者。而綽號「雞腿哥」的周姓男子在網路上自稱「館長要叫我師伯」,還說館長「被洗腦」、「狂妄自大」。館長暴氣求償1百萬,一審判館長獲賠5萬元,但二審高院30日改判館長全部敗訴,不須賠償,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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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男在2016年底,開始在手機直播軟體「17」上自稱「館長要叫我師伯」,還指控對方只是在健身房當老闆,沒有傳授任何格鬥技術,且館內「器材爛」。另外周男也在LINE名稱為「雞腿幫」之123人群組中,以暱稱「平凡的小咖」陸續表示:「他沈迷網民的崇拜造神但忽略了現實的重要贊助再多的協會認證也沒用」、「被洗腦的太嚴重了」、「狂妄自大跟一群腦粉害死他自己」、「未審先判就已經先觸法狂妄自大害死自己」。
對於周男的言論,館長不堪其擾,不僅在臉書PO出散打協會的段位證明書自清外,也去年初委託律師,對周男的言論提出名譽受損的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求償100萬元。一審判決周男敗訴,須賠償館長名譽損失5萬元,案件上訴二審。
不過高等法院二審30日卻出現逆轉判決,改判決周男勝訴,不須賠償。高院判決理由中指出,館長為網路名人,所發表之言論亦常為媒體所報導,係屬公眾人物,且因其較容易經由媒體、社群平台發表意見,甚或賺取利益,理應負有較大程度的容忍,接受公眾檢視。
而法院認為,周男所為言論,無非係出於自身接收被上訴人相關網路訊息、媒體報導,並針對雙方間紛爭,善意抒發個人主觀價值而為意見表達,該事項應屬可受公評之事,於民主多元社會,就此主觀價值判斷應予容許,而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而館長既為公眾人物,對於這些意見,應負有較大的容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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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特別點出「被洗腦的太嚴重了」這句話,認為依周男前後對話內容觀之,應該不是指館長,而係指周男所說的網民。最後高院認定,周男所為系爭言論係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為評論,雖有尖酸刻薄之情,仍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因此改判周男勝訴,不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