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新進滿貳號」漁船去年(2017)3月23日凌晨遭查獲走私782公斤 毒品案 ,張姓船長和楊姓船員遭逮捕,卻傳出因高雄地院誤認為419公克,輕判楊有期徒刑4年、張則是處5年10月,案件直到張上訴才被發現,高雄高分院二審今天(31日)判決出爐,改判張11年徒刑,全案還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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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去年3月在澎湖縣目斗嶼西北方約4浬處攔截一艘漁船,發現甲板處有大量可疑黃色飼料袋,經登船以毒品試劑對飼料帶內容物進行初步檢測,呈現毒品陽姓反應,隨即逮捕張姓船長、楊姓船員與印尼籍漁工3人,清查出45包飼料袋,總重1109公斤K他命原料,經刑事局檢驗後,約有近782公斤的K他命。
張姓船長和楊姓船員事後被起訴,但高雄地院一審審理時,卻傳出將782公斤的K他命誤認為419公克,因此將楊判刑4年、張5年10月徒刑,檢方事後也沒有發現數量上有錯誤,並沒有上訴,而是否認犯行的張姓船長提出上訴,二審開庭時才發現原審誤判;對此,高雄地院曾發聲明稿澄清,合議庭法官是審酌卷內證據資料及考量相關情事量刑,並非因誤算毒品重量而予以輕判。
高雄地院解釋,判決中已提及「共計查獲45包毒品,每包約23至25公斤,每包需兩人才能同時扛起,大陸鐵殼船丟包過程歷時約1小時之久」等文字,且卷內亦有以黃色飼料袋包裝毒品等照片附卷,因此該份判決雖誤依抽驗鑑定報告計算(因毒品數量龐大,鑑定方式係每包中抽取部分進行抽驗鑑定),但審判庭實際評議被告2人刑度時,是依照前述卷證所示之45包毒品數量為判斷基準,而認定其數量龐大,並非依照「419公克」數量量刑,故判決書理由及附表內容誤載部分,並不影響本院實際量刑。
不過該案經上訴後,二審判決結果今天出爐,原先張姓船長判5年10月徒刑,改判為11年徒刑,並沒收782公斤毒品,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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