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看電影不外乎是民眾最愛娛樂方式,但有業者不合乎規定遭罰款。台北市政府法務局今(31)公布電影院聯合稽查結果,有2家不合乎規定,分別為朝代大戲院及龍祥百老匯影城,其中朝代大戲院被罰6萬元,兩家業者皆已改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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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傳局專門委員沈永華表示,今年1月至5月31日止計查察電影院41家,共查獲2家不合格,其中龍祥百老匯使用的地毯及窗簾沒有附防焰標示,業者在5月25日複查合格;朝代大戲院則因堆積雜物影響公共安全,建管處於3月30日當場裁罰6萬元,業者於31日已完成改善。
沈永華補充,電影院消費爭議案件去(2017)年截至5月底止有18件,合計44件,其中網路購票有增加趨勢,去年有9件消費爭議,今年也有7件,多是退換票程序繁複或未到場觀賞電影無法退票等,提醒民眾線上購票前一定要詳閱訂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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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電影院攜帶外食也是爭議項目之一,關於外食爭議去年有4件,今年有5件,共有9件,原因多為業者未於當場向民眾說明清楚相關規定,已請業者改善,並加強告示。
法務局主任消保官何修蘭說明,電影院禁帶外食有但書,若是高溫熱湯、味道濃郁、咀嚼時會發出聲響的食物,皆不可帶進場,法院判決,薯條非高溫熱湯、味道濃郁食物,可以帶進電影院,比較沒有具體認定的是漢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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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修蘭坦言,漢堡確實較難認定,部分漢堡使用辛辣醬料,部分比較沒有味道,是最常出現爭議的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