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法務部在下午2點多,遭人闖入並丟擲汽油彈,所幸並未引燃,犯案的54歲李姓男子也立即遭駐衛保全制服。法務部公開譴責暴力,強調任何民眾都不應該使用暴力、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行不法行為,造成社會不安,這並非言論保障自由範圍,侵害他人或國家社會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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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能在短短幾分鐘內通知警方、部裡主管,有賴保全及同仁的機警。而法務部長邱太三得知消息後,也立即指示,對於機關安全的維護,要立即的檢討,如果有疏漏要立即改進,沒有也要加強防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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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堂強調,任何人都不應該用暴力、凶器,或其他具有侵害社會的方式,表達訴求。要陳情的話應當遵循正當途徑,法務部有陳情的方式,有專人接受處理「政府都願意傾聽人民的聲音,有則改之無則嘉勉。」不應該用暴力、用造成社會恐慌的方式遂行訴求,這也不在言論保障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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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點13分左右,家住台北市萬華區的李姓男子,身穿黑色長褲、長袖外套,揹著側背包,手提一紙袋進入法務部1樓大廳。突然在距離櫃台約2公尺處,在紙袋內點火後丟向櫃檯前,保全見狀立即衝上前阻止,疑似火並未點燃,李男竟又丟擲裝滿汽油的高粱酒瓶,隨即遭保全壓制,並通知轄區警方。
根據目擊人員表示,當時聽到李男大喊「我就是第二個王炳忠」、「台灣人不覺醒」。根據警方初步偵訊,李男有偽造有價證券、家暴等前科,至於到底為何要找法務部,還有待進一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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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目擊人員表示,當時聽到李男大喊「我就是第二個王炳忠」、「台灣人不覺醒」。根據警方初步偵訊,李男有偽造有價證券、家暴等前科,也在李男身上查扣到玻璃瓶裝汽油1瓶、打火機1只,全案朝公共危險、縱火罪偵辦。
警方表示,李男涉犯的是《刑法》又失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將面臨7年以上至無期徒刑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