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已經在要保書簽名想要反悔,除非能證明招攬業務員有不當行銷。一位保戶帶病投保買了二張躉繳型年金險共付了1350萬元,發現根本沒有像業務員說可以避稅,想要解約拿回全部保費,遭業務員及保險公司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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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表示,雖然人壽保險的死亡給付,還有年金保險的確定年金給付,在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給其所指定受益人,這個保險金不作為遺產。
可是若是有帶病、躉繳投保等想要隱匿財產、逃避申報遺產稅的特徵,還是會被判定「實質課稅」,把保單的價值或給付保險金當作遺產課稅。
保戶說4年前、60多歲時生病,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就說可以買一張像是銀行儲蓄的保單,會每月固定配息,相當誘人,便買了一次付清保費600萬元的躉繳型終身壽險。
「那時我一個人在家,業務員雖然有拿DM、建議書給我看,不是很懂。等業務員離開時也一併帶走,沒有留給我。」保戶接著說,「等到填要保書簽名時,業務員還陪我去農會領錢付保費,還幫我填提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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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戶說,回想起來,可能是那時業務員看到帳戶的金額,知道還有許多存款,就常來家裡向家人及兒子推銷說可以買保險移轉資產,可以節稅避稅,就讓我再用兒子的名字買了一張躉繳型年金險,保費750萬元。
後來保戶一家人跟親友聊起買保險可以避稅的事情,才知他可能還是要繳稅,就問了業務員說為何當初推銷時說可以節稅?只是業務員堅稱沒有說可以避稅的這些話術。
氣得保戶向保險公司申訴,但保險公司也只是回覆說查無此事。
「我沒讀什麼書,聽業務員說得頭頭是道,又沒留DM和建議書給我們研究,很難懂買了什麼保險。只是在保單上簽了名,就很難反悔了。」保戶無奈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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