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怡德/台北上海連線報導
上海頒布的惠台55項政策,允許台灣律師事務所跟大陸事務所聯營,對此,擅長處理兩岸民事訴訟與仲裁,瀛睿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簡榮宗表示,以他過去的經驗來看,中央政策雖然出來了,但地方細節沒有出來,因此兩岸事務所要聯營,施行起來有困難,另一方面大陸雖開放台灣人參加司法考試,但受限台灣律師只能服務台商,市場受到許多侷限,未來要合作業務上的分配將會是一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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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簡榮宗肯定開放兩岸事務所聯營,方向是對的,他認為作為律師本就可以協助兩岸商業上的合作,或者糾紛處理。既然兩岸的商務往來頻繁,開放兩岸事務所聯營是好的方向,也可以更瞭解彼此跟法律制度 。
而在聯營之前,比較兩岸律師「薪」情真是大不同,他舉例台灣的「受僱律師」與大陸的「受薪律師」名稱不一樣且接案模式也不同,大陸的律師普遍在實習期滿後自行去開律師事務所,或者將律師執照「掛靠」在律師事務所內,但無論如何大陸的律師普遍收入,比起台灣律師多出許多。
簡榮宗舉例,大陸律師年收入達千萬人民幣的不是不可能,百萬年薪的更是普遍常見, 原因出在他們平時接觸各式各樣的外商,普遍收費都比台灣律師來得高。而大陸早在2008年已開放給台灣人司法考試,台灣律師通過大陸司法考試的目前至少有上百人,他們現在都具有大陸律師的資格。
實際上執業範圍卻有限制,最初成為大陸律師的台灣人只能處理台灣婚姻家事,之後放寬民事訴訟,但是要打刑事訴訟的官司就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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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榮宗還指出,幾年前在福州跟廈門已開放台灣律師設立辦事處,但在當地不能接業務,只能做研究考察,之後司法部頒布政令,可以成立兩岸聯名事務所,然而簡榮宗舉出自己的經歷,他曾經在廣東與深圳,找尋大陸合作方成立聯名事務所,卻發現廣東省地方政策細節還沒有出來,因此無從申請,最後中央政策宣示成分反而大於實質意義。
再加上台灣律師目前在大陸仍受限幫忙台商處理糾紛打官司,因為大陸企業一般來說不會找上台灣律師處理,加上大陸律師本身已經更多了,市場競爭大,對於兩岸律師要合作執業,似乎還有好長一段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