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小芸(化名)去年4月請母親的沈姓男友開車載她到嘉義縣竹崎鄉參加面試,結束後對方以「遊玩」為由將車開到山區,接著下車跑到後座要求「給阿伯爽一下」,並塞來3000元,她雖然一再表示「不要」,也用腳狂踢或用嘴咬掙扎,但還是遭性侵得逞,事後情緒一度低落到想自殺,只能靠寫佛經讓心情穩定,希望自己不要因為這件事情而被「那種壞人」打倒。
小芸提到,2017年4月11日中午12點30分沈男開車送她去參加面試,結束後就說要出去玩,開往山區途中還塞來3000元「零用錢」,原本並沒有多加懷疑,直到車子在一處巷道中停下,對方下車走到後座還附上一句「給阿伯爽一下」,她立即回絕,沒想到對方竟然直接伸手摸胸,不顧反抗將雙腳抬起性侵得逞,接著又假裝什麼事都沒有發生開車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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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芸不甘受辱在回程時以LINE向姊夫哭訴,並在返家當晚由二姊陪同到醫院驗傷、報警,她難過地說,沈男伸手摸胸時她有咬虎口反抗,下一秒上衣就被掀起來、褲子也被脫掉,怎麼抵抗都沒有用,「我有喊『如果再用我,我就跳下去,不然就拿棍子打自己』,但他還是沒有停下來,而且越扯越大力。他自認對我很好,還聲稱哈很久了,摸一下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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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沈男反駁,當天兩人確實有在車上發生性關係,但一切都是經過小芸同意,況且事先也有給付3000元現金,「她收下錢之後,不論是親吻還是脫衣服都沒有反抗,只是要進入時有表達不要,我就馬上退出,沒有強制性交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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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小芸的母親及姊夫證稱,她當晚返家就一直哭訴遭叔叔性侵、想死,對方甚至要求當作什麼事都沒有發生,「她說要告死他(沈男),讓對方在工作的業界沒有立足之地,有時半夜會突然哭醒,只能靠寫佛經讓自己變得更堅強,因為她不想為了這件事情被那種壞人打倒。」
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小芸經嘉義基督教醫院驗傷,不僅觸女膜有3公分血痕,就連鼻子也遭打傷,罪證確鑿,因此不採信沈男的說詞,並依強制性交罪判處5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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