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黃姓、彭姓女子前年12月在橫越馬路時,未遵守規定走行人穿越道,而撞上騎機車的李姓夫妻檔,使得對方當場倒地,並有多處擦傷。事發後2人主動向警員坦承肇事,而新竹地方法院則是依過失傷害罪,判這2名碩士畢業生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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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提到,黃女、彭女當天步行橫越車道時,本應注意在設有行人穿越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穿越道路,且在劃有分向限制線路段,亦不得穿越道路,又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有無來來車,才可小心迅速穿越,竟疏未注意還貿然橫越馬路,而撞上李姓夫妻,導致對方人車倒地受傷。不過,2人主動向據報前來現場處理車禍的警員坦承肇事自首,而接受裁判。
法官調查後發現,黃女、彭女在車禍發生後,在場等候並向到場處理警員坦承是肇事人,且報案人或勤指中心並未報名肇事人姓名等情,足認2人肇事後並未逃逸或逕自離開,而不逃避接受裁判,符合自首要件,於是依刑法第62條前段之規定,減輕其刑。
最後,法官審酌2人均無刑事前案紀錄,明知在有行人穿越道之道路應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竟貿然橫越馬路,衡酌過失情節、被害人所受傷害程度,且2人皆為碩士畢業,分別量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以資儆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