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2017年9月至11月間,10度闖進台大男生宿舍,還到衛浴區偷拍男學生洗澡,被一名被害學生發現報警,由於被害學生沒有提告,警方僅依照侵入住居罪移送,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他是一時失慮才會犯案,考量態度尚可,日前判決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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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黃姓男子得知進入男宿需要門禁卡,卻在2017年9月至11月間10度尾隨學生進入,並跑到衛浴區偷拍學生洗澡畫面,直到11月間遭到一名被害學生發現報警,警方從他的手機內發現35張裸露部分身體的照片,但無法明確認出被害人的身分,加上報警的被害學生不願意提告妨礙秘密罪,因此依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罪嫌移送。
台北地院審理時,黃姓男子坦承犯行,事後也感到很後悔,但校方並不願意和解,交由法院審理,加上被害學生沒有提告;法官考量他犯後態度尚可,因此依照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罪嫌判處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還可以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