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屏東一名陳姓女計程車運將2017年4月間,和另一名羅姓運將在屏東火車站前排班,卻因為2人發生口角,竟然在後站直接說「羅XX得花柳病」等語,遭到對方提告,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該地點為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處,因此判處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3萬元。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判決指出,陳姓女運將2017年4月25日下午5點多,在屏東火車站前排班時,和羅姓運將發生口角,在現場指謫對方,「羅XX得花柳病」等語,羅姓運將認為名譽受損報警提告,她在偵訊時坦承有說到花柳病,但辯稱「我們幾個人在聊天,我沒有說是羅XX。」不過根據檢警調查,她已經多次在火車站前說羅男有花柳病,還要大家「不要跟他講話!」
經調查共有3名證人證實有此事,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事證明確,陳姓女運將所說是狡辯之詞,法官認為,陳姓女運將在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的屏東火車站後站,向在場人員具體指謫羅姓運將得花柳病等,客觀上足以讓不特定的大眾得知此事,且情節足以散布於眾,損害他人名譽,應屬誹謗,因此判處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