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介蓉/新竹報導
新竹市衛生局今(5)日表示,端午節即將來臨,粽子為必備傳統應景食品,為維護市民端午食品衛生安全,衛生局日前於轄內賣場、超市、食品製造業、粽子專賣店、南北乾貨店等販售場所,抽驗30件應景食品,其中2件蝦仁散檢出甲醛,與規定不符,已移請源頭衛生局後續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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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衛生局抽驗應景食品包括肉粽、粽葉、蝦米、香菇、碎脯、鹹蛋黃、豬肉等共計30件,分別檢驗衛生標準(大腸桿菌、大腸桿菌群)、漂白劑(二氧化硫),殺菌劑(過氧化氫)、防腐劑(苯甲酸、己二烯酸、去水醋酸、對羥苯甲酸、水楊酸、甲醛)、蘇丹色素、硼砂及動物用藥等,抽驗名單(附件一)公布於衛生局網站。
甲醛是一種無色易溶的刺激性氣體,具有保鮮防腐與漂白的作用,對人體健康影響甚大,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甲醛屬非法食品添加物,禁止添加於食品中;另硼砂亦為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物,不得使用於食品製作中,食用過量會造成腹痛、腹瀉、頭痛、噁心、嘔吐等不適症狀,我國早已明令禁止使用,衛生局建議使用合法添加物「三偏磷酸鈉」替代硼砂,以降低粽身與粽葉黏著性,可改善鹼粽之硬度、彈性與咀嚼口感。
衛生局代理局長楊清媚提醒民眾,選購端午節應景食品時,應向商譽良好廠商購買,並注意店家環境衛生,盡量選購完整包裝產品、看清食品標示、有效期限、產品是否依儲存條件適當保存,勿選購來源不明或顏色鮮豔、偏白或有刺鼻味的產品。購買的蝦米、菜脯等食材,可先用水浸泡、充分沖洗,以減少二氧化硫殘留。食品切勿長時間放置於常溫下,以避免微生物孳生,應適當冷藏保存 (溫度7℃以下)或冷凍儲存(溫度-18℃以下),並充分加熱後再食用,以確保食品衛生安全。粽類食品以糯米為原料,如胃腸不適者不宜大量食用,建議民眾酌量品嚐。
楊清媚代理局長呼籲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產品在產製過程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以確保食品衛生安全,以維護民眾健康。於食品加工製程中使用食品添加物,均應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違者將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以上300萬以下罰鍰;另硼砂為非法食品添加物、已明令禁止使用於食品中,違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處以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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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如有任何食品衛生安全問題,歡迎撥打專線1999或本局食品藥物管理科(03)5353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