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吳姓男子認識已婚同事小亞(化名)後,發展不倫戀。2016年3月間,2人到大湖遊玩,小亞喝了3杯草莓酒後醉倒,被吳男帶到摩鐵發生性關係。小亞事後提告性侵,吳男一審遭判刑。但高院根據2人Line的紀錄,吳男說小亞「眼睛沒開,都高潮了」卻沒被責罵,顯見2人關係匪淺,並非性侵,因此二審改判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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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吳男2014年底透過臉書,認識已婚的同事小亞,2人發展不倫戀情,多次發生關係。而案發於2016年3月間,2人為慶祝白色情人節,由吳男駕車載小亞到大湖採草莓遊玩。小亞在大湖某酒莊飲用數杯草莓酒後,不勝酒力,在車上嘔吐,吳男將小亞帶到摩鐵清理,發生關係。
但小亞事後認為被灌酒性侵,對吳男提出「乘機性交罪」的告訴。一審士林地院審理後,採信小亞說法,認定吳男有罪,判刑3年1月,案件上訴高等法院二審。
而高院審理時,吳男否認犯罪,主張2人交往時多次發生關係,甚至論及婚嫁同拍婚紗照;但因小亞懷疑他偷吃,揚言分手,所以才會提告。吳男並舉出案發第二天2人的Line通話紀錄,小亞詢問「你跟我做愛的時候我有反應嗎?我完全沒有感覺,根本不知道被上了」、「你說的,而且你拿裝著精(液)的保險套給我」,吳男回「你真的都不知道耶」。小亞又問「所以在做的時候,我一直昏睡嗎?」吳男回「有反應,很正常,就眼睛沒開,都高潮了」最後小亞說「拜託,1年內都不要再讓我碰酒了」、「這次這個酒真的被騙了」。
高院認為,據此可見2人當時乃開心到大湖遊玩,小亞自行飲酒醉倒後,發生關係。由於小亞對於發生關係沒有任何責難意思,對話口氣中也沒有表達憤怒或悲傷之語句,可見2人當時關係匪淺,發生關係並無違背小亞意願。因此高院二審做出逆轉判決,改判吳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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