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三立女主播廖婕妤2014年間,製作新聞抨擊東海大學食品科學系教授蘇正德擔任政府標案評審委員時,大撈數百萬元,質疑蘇為餿水油護航。蘇正德告她妨害名譽,廖婕妤一審遭判拘役50日,她上訴二審,高院6日做出逆轉判決,改判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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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婕妤去年10月間,在臉書PO文「拒報假新聞」,認為記者假冒爆料人受訪被她發現,她認為這真是荒唐至極。但她在2014年間擔任生活組記者時,報導「蘇正德大口吞餿水油,教授兼評委年撈600萬」,蘇正德不滿,一狀告上法院。
法院審理時蘇正德表示,廖婕妤報導前沒有和他聯繫,他所領的審查費、出席費最高2000元,哪有一年撈600萬元的誇張狀況。至於廖婕妤則否認犯罪,主張報導前確實查證真實性,並電話聯絡蘇,但蘇不接電話所以無法查證。另外她報導前,曾向師大吳姓教授詢問審查費、出席費等事宜。
一審法院認定廖婕妤未善盡查證義務,又具有妨害名譽的故意,因此認定有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廖婕妤上訴二審,高院6日做出改判。
高院指出,妨害名譽罪雖要求當事人須善盡查證義務,但並未限制查證的方式。廖婕妤當時向師大吳教授詢問審查費、出席費等資料,又曾撥打電話給蘇正德,可認為她並非單純惡意虛構。另外高院也援引美國法「真實惡意原則」,認為廖婕妤經查證後,有相當理由可信為真實,並非具有妨害名譽之故意,因此改認定她無罪。全案就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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