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鄒鎮宇/台北報導
針對衛福部「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修正草案中,將把護病比納入法案。台灣護理產業工會等團體認為,該草案以「全日平均護病比」規範護理人力,完全「退回」至醫院設置標準,絲毫沒有考慮到第一線人員的辛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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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醫事司5月23日預告「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12條之1修正草案,註明在急性一般病床護病比,醫學中心不得高於9人、精神科教學醫院及區域醫院不得高於12人、精神科醫院及地區醫院不得高於15人,引起台灣護理產業工會、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企業工會、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台灣勞工陣線協會不滿。
台灣護理產業工會理事盧孳艷6日召開記者會表示,綜合他國護病比規範,相較於日本1比7、美國與澳洲1比5,衛生福制定的1比9實在高出太多,有可能造成日班1比7,但夜班1比18的情況,將造成護理師過勞,進而威脅照護品質,枉顧病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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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孳艷指出,護病比是醫院評鑑的必要項目,且會連動健保給付,更有民間團體希望醫院能在護理人員、病人數字間取得合理範圍,才會不斷討論護病比的問題;她也形容,「衛福部這樣的修法方向是倒退走」,因此非常反對。
此外,她也說,公告的草案欠缺監督及懲罰機制,當衛生稽查員前往醫院,實在難看出是否違法,且違反規定的醫院僅罰5萬元,這更讓病護比難以落實,更淪為空談。
醫療改革基金會董事劉梅君表示,應該要另定專法,以「三班統一護病比」實施,才不會因小夜班、大夜班等不同科別的差異而威脅病人安全,且不該納入非第一線的護理師,這樣才能維持真正照顧的人數,不分晝夜提供穩定的照顧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