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達仁推安樂死未果 《病人自主權利法》明年先上路

▲▲▼傅達仁錄中視《樂活有方》談安樂死。(圖/記者李毓康攝)

▲傅達仁終於迎向安樂死。(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前體育主播傅達仁罹患胰臟癌末期,在家人的陪同下確定7日在瑞士執行安樂死。在台灣時間下午4點左右,他在老婆的攙扶下,搭上前往安樂死機構「尊嚴」的專車。雖然台灣尚未讓安樂死合法化,但2019年1月6日將實施亞洲第一部《病人自主權利法》,病患可簽「預立醫療決定書」選擇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的意願,讓自己走的更有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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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想善終,但家屬要求救到底」往往讓醫生陷於兩難,傅達仁也多次要求政府立安樂死專法,甚至上書總統蔡英文,但仍未達成心願;而台灣於2000年推出「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末期病人有權拒絕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民眾可將意願註記在健保卡上;而新的《病人自主權利法》三讀後,進一步放寬民眾可預立醫療決定、註記於健保卡。

立法院於2015年12月三讀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病人事先可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醫病溝通過程,立下書面「預立醫療決定」,可預立醫療決定終止、撤除或不施行心肺復甦術等維持生命治療,或鼻胃管灌食等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除末期病人、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外,痛苦難耐、無法治癒等特殊病況,也可向衛福部提出申請。

台北市衛生局醫事管理科科長何叔安指出,病患可在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時,表達自己在以上5款特定臨床條件時,選擇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以及「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的意願,且可以隨時撤除或是修改。

不過,《病人自主權利法》規定,具完全行為能力者,須經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並核章證明,未來病入末期、變成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或極重度失智者,可依據當初意願接受或拒絕維生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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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改會質疑,目前提供安寧療護的82醫院中,僅半數的37家考慮提供ACP,有5縣市各只有1間醫院有意願,有4縣市沒有醫院願意做,且若民眾想做,還得自付2千元,在健保尚未給付前,可能很難順利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