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緬甸華僑李國輝去年11月晚間因為和同鄉吵架,竟在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出租公寓縱火,造成9人慘死,犯案後還變裝到現場看火勢,新北地院7日宣判,依殺人罪判處死刑。其中一名死者張明華的弟弟得知判決結果,「這半年多來很煎熬、很安慰啊!」但也提到房東應該要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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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初步調查,李國輝住在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二段63、65號打通的公寓出租套房,和407的住戶胡進福是朋友,去年11月22日因為細故吵架,為了報復才會在樓梯間縱火,由於整棟公寓都被隔的密密麻麻,及木造隔間、頂樓加蓋導致火勢竄燒,最後造成9人逃生不及被活活燒死,
李國輝事後還變裝冷眼看火勢延燒,後經員警動之以情「替你的老媽媽想想吧」,他才鬆口坦承是放火,但還是否認有潑灑汽油,只表示有把樓梯間的雜物點燃。案發後警方傳喚房東連秋香(56歲)到案說明,她供稱2年前以4200萬元買下時,內部隔間如同現況,入手後沒有改建,每層樓也有放置滅火器,但因貪心收租仍被直指間接害死9條人命。
李國輝疑似想裝瘋賣傻就能減輕刑責,又翻供向警方表示「我們沒有吵架,是腦海中有一個聲音,叫我要放火!」 新北地院參照台大醫院鑑定,確認他犯案時精神狀況沒有異狀,7日一審判決死刑。死者張明華的弟弟得知判決,「總算我哥哥可以得到安慰了!死刑是對的!否則害死9條人命還回到社會,那社會就要亂掉了。」
張明華的弟弟還提到房東問題,「 本來哥哥住二樓,因為漏水但是房東不願意修,就叫他搬到5樓才會發生,房東的責任跟幫兇一樣,否則普通公寓怎麼會發生那麼嚴重大火,如果5樓和逃生口沒有封起來...房東至今沒道歉,連押金都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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