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苗栗報導
苗栗一名黃姓男子(26歲)到小陳(化名)家烤肉喝酒,未料竟趁小陳酒醉不省人事,偷摸進房間強暴小陳的妻子。法官認為,因黃男犯後態度良好,又沒有前科,同時又與對方達成和解,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並於一年內支付公庫6萬元,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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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2017年10月6日晚間,三五好友相約小陳的住處烤肉,小陳的妻子因考量黃姓男子酒後駕車危險,因此讓黃男留宿家中客廳休息,未料竟在主臥室遭對方強行脫下褲子、肛交,強制性交得逞1次。
黃姓男子坦承犯行,供稱案發時已喝8至9瓶的啤酒,才會一時欠缺思慮,犯下錯誤行為,事後也感到相當懊悔。雙方最後達成和解,小陳的妻子也同意予以改過自新的機會。
法官審理後認為,黃男年紀尚屬血氣方剛,竟為了滿足一己私慾,對被害人作出強制性交的行為,造成對方心靈、家庭紛擾,不過考量犯後坦承犯行,且態度良好,因此量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支付公庫6萬元,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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