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國立政治大學103年底接受元大金控1億元捐款,後續流向不明,迄今無法完整交代。時代力量立委立法委員洪慈庸11日召開記者會,批評政治大學迴避監督,不願提供相關證明,將檢附相關資料移送監察院與檢調單位調查。政大嚴正駁斥,稱絕對無「收受一億元捐款不知去向」一事,洪慈庸身為立法委員,濫用言論免責權,惡意傷害大學發展及捐款人之善意,應向本校師生同仁、捐款人、校友及社會大眾鄭重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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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慈庸說,元大金控103年底,由旗下7家子公司分別匯入國立政治大學401專戶(第一商業銀行木柵分行16730106106)共1億元捐款,隔年5月並舉辦捐贈典禮,對外發布新聞,但時隔3年半,政大對於捐款流向與用途始終交代不清。
洪慈庸出示5月24日教育部回函,指稱政大於 103 年12 月底接受元大金控捐贈1 億元,當年度係列為「暫收及待結轉帳項」,次年度起,因該受贈款項為「指定用途」且尚未使用,全數轉列「預收收入」,此說法與捐贈當時相關資料顯示該捐款為「不指定用途」有所出入。
洪慈庸調閱政治大學103年、104年度決算書,103年「暫收及待結轉帳項」2億4527.7萬多元,104年「預收收入」12億2568.8萬多元,無法說明元大捐款流向,因此再度要求政大提供該7筆捐款的「現金傳票」以證明現金流向,但政大6月6日的回函,卻引用大法官釋字184號及325號解釋文,表示無法提供。
東吳法律系副教授胡博硯說,我國審計單位獨立行使職權,乃是在避免行政權的干涉,但不是不負責任,立法院審議總決算審核報告時,審計長必須來立院備詢,這跟法官、考試委員、監察委員獨立行使職權的意義並不相同,國家決算的審查,最終還是立法的權限,審計只是代表國家的監督機制,所以184、325號解釋於本案不適用。而國立政治大學校務基金是教育部附屬單位預算,立法委員本於職權要求基金管理單位提供資料,政大應無權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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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慈庸也說,最令人不解的是,如果政大一切依法行政,用簡單資料就可以回應外界質疑,為什麼不做?同時,政大設有捐款徵信網站「政大大捐政網芳名錄」,為何從103年12月到104年5月都看不到這7筆捐款的徵信紀錄?
另一方面,洪慈庸也指出,5月24日教育部回函中說,元大金控捐款為「指定用途」指定用於「提升政大人文、生活、通識教育及其他一般教育之改善」,且「政大已依其指定用途完成該捐款之使用計畫…目前尚未支出使用該受贈款」。因此,辦公室也函請政大提供使用計畫,政大又是含糊帶過,看不到完整計畫。
洪慈庸說,由本次事件可以看出政大對於捐款的監管機制顯然出現嚴重缺失,不但流向交待不清,徵信資料不清不楚,一筆數額龐大的捐贈款還可以一放3年,連怎麼用、要用在哪裡都不知道,讓人合理懷疑這其中是否涉及人謀不臧,會後她將盡速檢附相關資料,將全案移送監察院與檢調單位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