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歲翁酒駕撞傷騎士獲判「無罪」 法官:他年紀大!

▲台南市警永康分局於8日深夜展開「封閉式強勢路臨檢」勤務,臨檢轄區內大型電子遊藝場及複合式KTV,宣示政府維護治安、打擊犯罪的決心。(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林姓老翁酒駕撞傷人,法院以「高齡」、「車禍原因多種」判無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記者林悅翻攝)

社會中心/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林姓老翁酒駕和人發生碰撞,竟辯稱「我雖然有飲酒,但我是清醒可以開車」等語。警方將人帶回後進行酒後生理協調平衡檢測,但林翁僅一項合格,因此依法提起公訴。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導致車禍的原因有很多種,加上林翁已達72歲高齡,有可能單純因平衡感與肌肉控制能力較弱,才導致未通過檢測,因此判他無罪,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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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林姓老翁於2017年9月19日與友人住處飲用啤酒後,仍堅持開車回家,未料欲左轉切入一般到路行駛時,竟擦撞黃姓男子的機車,造成對方身體多處擦傷,且經酒測發現酒測值為0.18毫克及未通過生理協調平衡檢測,因此被依服用酒類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提起公訴。

屏東地院檢視林翁接受生理平衡測試的影片後,認為該檢測只是輔助偵察機關觀察、判斷所用,但實際上是否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的程度,仍需考量林翁的72歲高齡、健康因素等,加上未能通過檢測有可能單純為「平衡感與肌肉控制能力」較弱,並無積極證據證明該場車禍為「因飲酒致不能安全駕駛」,因此判林翁無罪,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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