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人肉搜索求解!給解! 法界:當心違法

▲鍵盤,鍵盤殺人,網路霸凌,電腦。(圖/視覺中國CFP)

▲網友人肉搜索要特別注意,當心觸法。此為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網路無國界,網友經常透過「人肉搜索」的方式,「求解」、「給解」。但法界人士認為,若求解的照片是網路或或其他地方任意擷取,或給解時未經當事人同意,就公布當事人的姓名、就讀學校、甚至電話號碼等個人資料,恐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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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以法官、檢察官或律師為主的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指出,因為網路時代的進步,由網友們透過相互討論、搜尋、提供資料等方式,迅速串連各種線索,來找出網路上某一段影片或照片上特定人士之真實身分,這種被稱為「人肉搜索」的方式,越來越盛行。由於某些個人資料在網路上未必能用搜尋引擎搜尋的到,但是透過網友提供線索,往往個人身分很快就會曝光,「人肉搜索」往往比「網路搜尋」更為強大。也因此,「人肉搜索」有時不免會引發爭議,甚至可能會導致違法事件發生。

協會進一步分析,「人肉搜索」涉及到個人資料的保護,一般來說,「人肉搜索」可以分為二步:分別是「求解」以及「給解」二個步驟,以下分別從《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角度來討論。

第一步的「求解」,一般是指某位網友將某一張自己蒐集到的照片或影片放到網路上,希望其他網友能替他回答這張照片或影片上的人是誰?這時候,如果放的是自己照的照片或是自家監視器在公開場合所拍得的影片,在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1條規定的時候,將照片或影片放在網路上求解應該沒有違反個資法的問題,但如果照片或影片是從網路上或其他地方任意擷取的,因為這不一定符合當初蒐集該照片的特定目的,因此,可能要注意是否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非公務機關處理個人資料的例外規定(例如是否是增進公共利益所必須,是否有利於當事人權益等等),如果不符合這些例外規定,在網路上任意散布其他人的個人資料,可能會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問題。

第二步的「給解」,則是透過「人肉搜索」確定了特定人的真實身分後,網友再將這名特定人的姓名、就讀學校、甚至電話號碼等個人資料公布在網路上,這時候,除非提供者是持有個人資料的本人,或是經過本人同意,或是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規定的例外規定情形,否則就會像前面「求解」一樣,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危險。所以協會呼籲,「人肉搜索」不可不慎,小心違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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