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一名陳姓男子22年前在大陸認識陳姓女子,竟隱瞞已婚的事實,騙對方交往,甚至舉行迎娶儀式,直到對方懷懷孕生子,才承認在台已有家室,還拒絕驗血認親!陳女則是提出當年迎娶、婚禮照片,最後,桃園地院判陳男強制認領、每月要付1萬元扶養費、直到孩子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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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判決書提到,陳女懷孕生子後,陳男才坦承有家室,無法以結婚名義讓她入台,並介紹友人和她結婚,但其實這兩人之間沒有實質上的婚姻關係,也沒有實際共同生活。
法官要求要求陳男和兒子驗血認親,但他卻是拒驗,加上陳女提出與他舉行婚禮、出遊的照片等證據,認為孩子就是他所生的,因此判他須給付扶養費1萬元,直到孩子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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