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6名台籍詐騙犯遭陸關押 陸委會呼籲兩岸司法合作

▲台灣詐騙犯被送到廣州受審。(圖/視覺中國)

▲台灣詐騙犯被送到廣州受審。(圖/視覺中國)

記者曾俊豪/台北報導

中國大陸廣州花都區人民法院13日對兩起跨境電信詐騙案做出一審判決,被指控涉及詐騙罪的29名台籍被告中,主嫌陳俊志、林宗儒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和10年6個月,其他27名被告人判10年至3年不等。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下午呼籲,兩岸必須透過司法合作,落實瓦解犯罪集團。他表示,目前共有376名台籍詐騙犯遭到大陸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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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垂正指出,目前關押在中國大陸的376名台籍嫌犯,除了此次在亞美尼亞的嫌犯之外,分別來自另外七個國家。他提到,儘管有三百多名嫌犯被這些國家送到中國大陸,但在台灣和其他國家合作下,有591位被遣送回台。

邱垂正強調,電信詐騙案難以防範,若要根絕犯罪,依舊得靠兩岸透過司法合作,落實瓦解犯罪集團,這樣的案件還會不斷出現,遺憾對岸在跨境電信犯罪上不跟台灣充分合作。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圖/陸委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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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大陸《法制晚報》報導,陳俊志、林宗儒分別在亞美尼亞境內糾集他人利用發送語音包、撥打電話等手段,冒充電信、移動客服人員、公安局及檢察院工作人員等身份,虛構被害人因電話欠費且被人盜辦電話卡而涉嫌犯罪等虛假事實,對大陸居民進行電信詐騙活動,先後騙取大陸居民共計人民幣166萬餘元(約新台幣773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俊志、林宗儒等29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組成犯罪集團,在境外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針對不特定多數大陸居民實施電信網絡犯罪,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各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均應予以懲處。

對於台灣詐騙犯被送到大陸受審,大陸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曾表示,大陸方面將跨境電信詐騙犯罪分子繩之以法,受到兩岸同胞的充分肯定和認同,也得到了國際社會的理解和支持,陸方將繼續本著有利於打擊犯罪、有利於維護司法公正、有利於保護被害人權益的立場,依法懲治電信詐騙犯罪,絕不容許任何的犯罪分子逍遙法外。

▲大陸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圖/記者蔡浩祥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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