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24歲女會計小如(化名)日前侵吞公司205萬元,把公款全部拿去買精品服飾和包包。59歲張姓老闆發現後,以此威脅她簽下「性愛契約切結書」每週陪睡,否則就要提告並告訴她家人和男友。小如還不出錢又怕被告,只能點頭陪睡,不料卻被老闆當性奴對待,而且從不戴套避孕,最終她精神崩潰,自行到板橋警分局自首業務侵占,全案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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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小如就讀夜間部,利用課餘時間在某機電工程公司擔任會計,但卻動歪腦筋監守自盜,從2015年11月起開始偷偷將公司款項挪為己有,結果短短1年不到,小如就侵占了205萬元,還把錢拿去買高檔包包、衣服、精品首飾及3C產品。
2016年10月,張姓老闆發現小如侵占公款,立刻把人找來辦公室,給她兩個選擇:一是「當小三,簽性愛契約陪睡」、二是「告訴家人、男友和學校,並提告侵占」。小如考慮數天後,遲遲無法做出決定,但張男威脅要把債權賣給地下錢莊,「到時候妳就會被賣給妓院,成為所有男人的性工具」,還頻頻傳LINE威脅「要把案子送去法院了」,讓小如不得不簽下性愛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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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愛契約中規定,小如必須每週提供一次性服務,不得拒絕接吻、舌吻和口交,而且若遇老闆生日,得當週多陪睡一次。小如簽約後,從同年11月起跟老闆上摩鐵開房間,直至去年1月案發前共計5次。
期間,張男不僅要求小如「要享受過程,才能一起高潮」,還不顧女方意願直接無套,要求她不准避孕或吃事後藥,若違反契約就要付2到3倍的違約金。直到去年1月17日,小如受不了長期被當性奴,身心飽受摧殘,親自到板橋警分局自首侵占,張男淫行才徹底曝光。
新北地院審理時,張男堅稱2人是婚外情,性交也是你情我願,但因為小如指證歷歷,又有簡訊、LINE對話為證。法官認為,2人若是情投意合,又何須簽下契約換取不提告,因此近日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張男3年2個月,仍可上訴;小如業務侵占部分則判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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