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佩翊/編譯
南韓一名現年35歲的男子因負責公司各項收支事務,擁有公司信用卡,不料,這名男子竟趁職務之便,前前後後盜刷公司信用卡高達2139次,金額上看7730萬韓幣(約台幣215萬元)。法院判處嫌犯8個月有期徒刑,上訴後二審維持同樣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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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NEWS1報導,首爾北部地方法院判處因業務失職遭起訴的崔姓男子8個月有期徒刑。據悉,崔男因業務需求持有公司信用卡,但自2013年10月起至2016年10月3年間,竟監守自盜前後共盜刷了公司信用卡2139次。警方調閱刷卡紀錄後發現,崔男不論金額大小,從計程車資、付費手機軟體到停車費等,甚至連上汽車旅館都要刷公司的卡,總金額高達(約台幣215萬元)。
崔男一審遭法院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後,自認刑責太重,提出上訴,但法院二審依然維持相同判決。負責二審的法官表示,「被告是長期有計畫性的犯案,且並未彌補受害者損失,更沒有獲得受害者原諒,因此維持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