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國民黨主席洪秀柱,去年4月間針對時代力量黨主席黃國昌發言,指稱他「支持核食進口」、「支持毒品除罪化」。黃國昌要求洪秀柱道歉不成,因此自訴洪秀柱妨害名譽。洪秀柱一審無罪,黃國昌上訴二審,高院21日仍判決洪秀柱無罪,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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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4月間,民眾醞釀罷免時代力量黨主席黃國昌的立委職務,有媒體在4月3日採訪洪秀柱,洪秀柱說出「民眾痛恨黃國昌支持核食進口、支持毒品除罪化及配合民進黨諸多違法亂紀的事情」、「黃國昌所做的很多事情都在製造社會對立」。黃國昌隨後在臉書PO文,要求洪秀柱2天內公開道歉,否則提告。洪秀柱不理會,黃國昌提出妨害名譽罪的自訴。
一審台北地院審理後,合議庭認定洪秀柱對黃國昌的批評,是對公共議題的合理評論,沒有虛構、輕率傳述不實的真實惡意,一審判洪秀柱無罪。黃國昌上訴二審。
高院二審於21日宣判,高院指出,洪秀柱所說「支持核食進口」及「支持毒品除罪化」等話語雖屬事實陳述,但攸關我國食品安全政策及刑事政策,均與公共利益有關;而洪秀柱係針對公共利益有關之事項作成評論,動機顯非以毀損黃國昌之名譽為唯一目的,依社會一般人之合理之經驗判斷,仍屬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因此高院駁回黃國昌的上訴,仍判決洪秀柱無罪,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