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周姓男子去年10月7日透過應召站成員媒介,以8000元找到了小姐小花(化名),對方一進房間先要求付錢,先表明沒錢支付以後,以預藏的刀子威脅女方,企圖強行硬上,所幸應召站和汽車旅館人員輪番撥打電話至房內才未得逞。新北地院近日依攜帶兇器強制性交未遂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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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周男明知自己沒錢,仍透過應召站媒介以8000千元叫了小姐,結果對方一進房就先討錢,眼看好事就要告吹了,趕緊拿出小刀子抵住女方的喉嚨,再強行脫去小花的衣褲,不顧被害人反抗,舔舐對方胸部後,又試圖硬上,所幸應召站和汽車旅館人員輪番撥打電話至房內才未得逞。
案件審理時,周男坦承不諱。而法官也發現,被告並非第一次犯案,先前也曾因類似性侵案件遭到判刑8年7月。對此,認為被告為求滿足自身性慾,明知無力支付性交易費用,竟不知尊重被女性身體自主權,以強暴方式著手於強制性交行為,嚴重危害到女方的身心靈健康,因此依法將他判處有期徒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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