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36歲的鄭姓男子與越南籍的阮姓女子假結婚,每個月收取5000元的費用當作報酬,後來對方在回越南探親時懷上男友的孩子,兩人還一起到戶政事務所登記戶口,直到孩子3歲才露餡,他雖然堅稱「女兒」是自己親生的,卻無法交代取名過程,最後則是敗在女方的受孕日期,反而被依偽造文書罪嫌送辦。
鄭男原本是與阮女的胞姊認識,後來透過對方介紹同意擔任假老公,並將人「娶回」台灣,但兩人婚後並未住在一起,只是約定每個月收取5000元的報酬,光是在2年內就輕鬆獲利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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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阮女在2014年回越南探親時懷上男友的孩子,返台後還與鄭男一起到戶政事務所登記戶口。移民署人員今年2月前往訪查,意外揪出阮女曾獨自回鄉且一待就是3個月,因此懷疑兩人可能是假結婚的關係,再仔細由小孩的出生證明推算,發現女方受孕的時間人根本就不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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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兩人4月到案說明時仍堅稱3歲的女兒是親生的,但身為爸爸的鄭男卻對孩子的取名過程一無所知,辦案人員加碼拿出受孕日期和出入境紀錄打臉,兩人才坦承犯行。
最後鄭男、阮女以及擔任介紹人的姊姊都被依偽造文書罪送辦;至於孩子該怎麼安置,移民署將等到判決結果出爐後,再安排母女倆返回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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