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彰化報導
鍾姓男子因不滿「小王」翁男和女友發生親密關係,心聲憤恨,約林姓、翁姓好友到場助陣,逼小王簽下5萬元本票,並搶走他皮夾內1700元。其中,林男則稱只是情義相挺,最多僅有傷害之故意,並沒有恐嚇取財,不過,法官認為林雖未主動參與討論,但確實在場聽聞,卻仍繼續在場「相挺」,自難脫免共同恐嚇取財罪責,因此判7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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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判決書提到,鍾男拿女友手機設局約出小王,並找來林姓、翁姓好友相挺,持球棒作勢威嚇,將對方帶上車,還簽5萬元本票擔保,搶走皮夾內1700元。法官將鍾男依犯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而林男則是喊冤地說,承認有妨害自由行為,但就整件事情是真的不知情,沒有要去傷害對方或是要去押他的意思,一開始對於鐘男只是情義相挺,最多僅有傷害故意,並沒有恐嚇取財犯意。
不過,法官認為被害人生命身體安全受到嚴重脅迫,根本不可能立於平等地位與鐘男談判,還被強索財物,因此是林男主觀上已知悉鐘男正在向人進行恐嚇取財犯行,卻仍繼續在場「相挺」,自難脫免共同恐嚇取財罪責,於是依7月徒刑;而另一名翁姓友人則是被判9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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