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高姓男子被小花(化名,18歲)控訴利用網購面交名義,趁機在車上侵犯她,不但強拉手去摸下體,還撫摸她的胸部,直到陳姓閨蜜趕來搭救才停止惡行。法官審理後認為,案後小花竟然還積極約高男出來討論有關產品的事情,按常理來說並不是被害人應有的反應,加上小花也無法提出被侵犯的相關證據,因此判高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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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小花於法院上供稱,當天高姓男子說要給驚喜,因此沒多想便將手伸出去,沒想到居然聽見拉褲頭的聲音,回頭就看見手竟被拉進高男下體,還碰觸到他的體毛和生殖器,甚至遭環抱、摸胸以及親吻嘴巴,但害怕觸怒對方,所以不敢大叫,之後逮到機會便謊稱聽到「孩子哭聲」打給密友,才順利脫逃。高姓男子否認到底,喊冤表示當時只有請對方噴香水、想要試聞味道,後來就讓她下車去看小孩,之後便開車離開,而且事後2人還有在臉書連絡。
法官認為,案發後2人的談話內容都與產品購買事宜有關,且隻字未提關於遭猥褻的字詞,加上小花主動積極約對方見面討論,該行為與一般遭受侵害後的情緒反應不符合,加上女方的林姓、陳姓密友均是聽小花轉述並非親眼所聞,因此判高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