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20多歲簡姓女子因為感情問題不敢回吳姓女友(25歲)住處,請求前鎮警分局復興路派出所2名員警陪同回家,抵達現場後,對方竟然持剪刀揮舞揚言自殺。期間,李姓女警為了奪下剪刀,反遭劃傷左手腕。高雄地院近日將他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將吳判拘役30日、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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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聯合新聞網》報導,簡女和吳姓女子有感情糾紛,今年1月間想拿手機,拜託員警陪同回對方位於復興三路的住處。吳女見到簡和2名員警一同返家,情緒一時控制不住,竟然拿出剪刀揚言自殺,還使試圖勸阻的李姓女警左手腕被劃出3至4公分刀傷,最後被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
案件審理期間,吳女辯稱,不是故意要攻擊警察,因為自己情緒控制不住才導致此事發生。對此,法官認為,被告對執法中的警察施以暴力行為,顯示蔑視國家公權力,也有損執法尊嚴,不過審酌吳女犯後態度良好,因此依法將他判拘役30日、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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