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消費糾紛、商品侵權責任歸屬算誰 電商有話要說

▲▼數位交易平台消費行為侵犯智慧財產權之責任歸屬公聽會。(圖/記者周宸亘攝)

▲產官學共同召開「數位交易平台消費行為侵犯智慧財產權之責任歸屬」公聽會,研議成立網購專法可行性與挑戰,建構完善網購環境。(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洪菱鞠/台北報導

網購交易糾紛多,除了與消費者權益有關,過程中所衍伸的責任歸屬問題,對於數位平台業者或廠商也有影響,僅管彼此簽有合約條款,但一個平台商品數量大,有電商業者私下說要完全做好事前把關有難度。對此,產官學各界代表共同召開「數位交易平台消費行為侵犯智慧財產權之責任歸屬」公聽會,現場出席業界代表從實務面提出看法,皆認為應當立法明確審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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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東森購物、VIVA購物、Momo 購物、統一超商、創業家兄弟、台灣樂天市場等,國內數位平台業者代表共同出席「數位交易平台消費行為侵犯智慧財產權之責任歸屬」公聽會,與政府部門與專家學者從法規面、實務面互相交流,進一步檢視現行網購法規,研議成立網購專法之可行性與挑戰。

對於網購環境現況,有不具名電商業者私下表示,不論上架、出貨,都是由各個供應商在執行,貨源也是來自他們,平台沒有辦法參與,要做好事前把關更是有困難度,但平台和供應商之間會透過合約做約束,當有爭議發生時,平台一定是站在消費者立場向供應商求償或退貨,平台主要角色還是以「媒合」為主。

創業家兄弟指出,雖然目前僅就著作權法第90-4條以下有針對網路服務提供者(ISP)有特別免責規定之外,就商標法及專利法皆無類似的規定,但是,基於公司商譽的保護及權利人的維護其實是相輔相成的,所以,本公司在智慧財產權疑似發生侵權的流程處理上,也都會特別注意,依照「通知/取下」作為處理的原則。

創業家兄弟對於法規的與時俱進採取樂觀其成態度,期許除了產業能夠持續蓬勃發展,也應該注意是否會增加業者的負擔或額外的責任分擔,能保護智慧財產權人的權利、消費者權益及賣家的利益,達成四方皆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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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購物網則提到,依法平台業者不知情應可免責,但平台於知悉任何不法情事,不可故意放任,當立即採取應對措施以杜絕不法,當會全力配合無店面協會推動相關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