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68歲姚姓女子2016年1月到好市多前鎮店購物時,因地上有水灘及葡萄果皮沒清乾淨,害她滑倒滑行了4公尺遠重摔,造成她的右髖骨出現骨折情形,她事後告上法院求償477萬多元。高雄地院一審判好市多敗訴,必須賠償姚女20萬元;高分院二審則改判賠32萬元,全案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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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姚女2016年1月3日去好市多前鎮店購物,結果在走道上踩到水灘及葡萄果皮,導致她滑倒噴飛4公尺遠重摔在地,右髖骨也因此骨折送醫。她指控好市多明知賣場是公眾出入頻繁場所,本就應該要注意維護安全、地面乾淨,現在卻因疏失造成她滑倒受傷,因此求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共477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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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市多則表示,當時現場人多非常混亂,他們急忙要把姚女送醫,因此不知道她為何跌倒,而姚女提出的賠償金額實在過高,因此請求法院駁回姚女請求。對此,高雄地院一審,認為好市多確實有過失,但姚女要求的精神慰撫金過高,因此算上醫藥費等損失後,判決好市多要賠償姚女20萬元。
只是姚女認為一審賠償金太低決定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二審法官認為,一審判處的精神慰撫金8萬元確實過低,考量鑑識報告及目擊者、當事人說法後,認為應該賠償12萬元較為恰當,因此改判好市多必須賠償姚女32萬元,全案仍可以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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