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汐止「康詩丹郡」社區大樓2016年8月一場大火奪走張姓屋主一家4條人命,全家只剩自己獨活的屋主懷疑是屋內的煙霧偵測器故障所致,因此怒告新北市消防局長黃德清、救災救護大隊紀姓隊員以及社區前、後任主委共4人業務過失致死等。不過,士林地檢署檢察官發現火災發生當下警報其實有響起,社區主委也都有按時申報安檢,因此不起訴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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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火災發生於2016年8月3日清晨5點23分,起火點是地下一樓餐廳連接廚房的位置,加上屋內是樓中樓的格局,導致濃煙直竄至一樓,張男的女兒及其男友來不及逃生陳屍房間內,張妻一度有機會活下來,卻為了找母親和女兒再度進入火場,最後導致一家五口只剩下屋主一人生還。
張男當時提到,自己是睡到一半才發現起火,起床時屋內已經濃煙密布,「我開門看到那個煙就覺得不行,趕快退到院子裡,但妻子不理我,她就一直往那邊衝」;事後他質疑屋內的煙霧偵測器故障,沒有在第一時間發出警報,才會害家人無法即早逃生,因此怒告新北市消防局長黃德清、第6救災救護大隊紀姓隊員沒有檢查住戶的消防設備,胡姓前社區主委和現任許姓主委未督促住戶自檢,4人都有瀆職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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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社區管理員證稱火災發生當下警報器有正常運作,檢方調閱當時救災的錄影畫面,也確認警報器真的有響;而消防員也提到,一般安檢如果要進到屋內檢查,都要通過住戶同意,但通常會遭拒絕。
檢方認為,發生火災的大樓公共空間警報器為正常運作,只是張男家中的警報器已經燒燬,無從查證,加上兩名主委平時都有按時申報安檢,都已盡到管理的注意義務,因此不起訴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