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網紅「館長」陳之漢去年12月傳出因在直播中抽菸,遭到網友制止後爆粗口,引起網友提告恐嚇、誹謗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後來又被加告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調查此案後,認為罪嫌不足,今天將他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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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長先前在直播抽菸,一位網友制止遭館長回敬髒話,引起雙方激辯,而網友後來認為遭恐嚇,於是報警提告。今年1月館長做完筆錄,步出警局時,有許多粉絲到場支持,而他當天接受媒體訪問時,被男網友認為所述不實,又加告妨害名譽。
北檢調查此案後,認為陳之漢直播時講的髒話是「口頭禪」,非特定針對這名網友,且他僅公開自己與網友的留言對話,並無公開其餘個人資訊,認定誹謗及違反個資法部分罪嫌不足,且並無具體「惡害告知」,他只是說出遭人檢舉一事,並非針對特定人,罪嫌不足,因此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