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大同條款全保留 立院下週表決《公司法》

▲▼立法院審法案。(圖/記者翁嫆琄攝)

▲立法院處理法案。(圖/記者翁嫆琄攝)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立法院朝野黨團29日再度協商《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SOGO條款等22條關鍵條文仍未達共識,立法院長蘇嘉全下午直接召開院會,宣讀無爭議條文,爭議條文保留至7月6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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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嘉全二度召集朝野協商《公司法》,但仍有不少條文無法取得共識,例如攸關SOGO百貨的條文,據現行規定,公司之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有「偽造、變造文書」,經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而行政院提案修正,將範圍擴大為「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之情事」,納入「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而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幕僚、遠紡副理郭明宗過去曾在爭奪經營權時犯下業務登載不實等罪,若《公司法》三讀通過,預計將可適用,但仍需待下週院會處理。

另外,被稱為「大同條款」的第173條之1,行政院版新增條文,「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份之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雖然受到不少人認可,但仍有部份立委有意見,因此尚未取得共識。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在廣泛討論時發言表示,《公司法》改革就是經濟的轉型正義,也是經濟的民主化,打造正常國家經濟體質的無形基礎工程,也就是為大家喊的拚經濟來打穩地基;各黨團都支持法人董事制度的改革,差異在於如何循序漸進推動,國營事業和公股代表,大家可考慮現階段讓公股先暫時保留法人董事制度,支持股東來監督財團。

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曾銘宗認為,有關洗錢防制、友善企業創新部分,包括實質受益人申報、不記名股票廢除等,國民黨團全力支持,但在法人董事是否廢除、持股過半數是否可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等,他擔憂會有奪權爭議,因此絕對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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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則批評,《公司法》修法本來有機會成為股民、投資人的公司法,不要最後淪為大老闆的《公司法》,而洗錢防制相關條文根本就是打假球,經濟部所提版本不符合國際洗錢防制規範,經濟部堅持要讓大老闆隱身幕後,「改革契機如果退縮,未來誰要負責歷史責任?」

由於《公司法》修正條文多,立法院下午已宣讀無爭議條文,爭議條文則保留至7月6日處理,盼能在臨時會結束前力拼三讀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