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錢玉紘/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網友今天早上在臉書上PO文,他提到,凌晨的時候在高雄的公園內遇見一對逃家的小姊妹,初步詢問後發現,姊妹的母親有家暴傾向,因此兩人想要去找爸爸。該網友將姊妹送到派出所之後,遭到員警冷處理,最後甚至沒有成案,直接把小姊妹送回家,讓他相當氣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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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蕭奕辰在臉書上表示,2日凌晨12點30分左右,在高雄公園湖中橋遇到一對姊妹坐在椅子上,「一看就知道是受不了家暴而逃家的少女,國一的姊姊帶著小三的妹妹」。詢問後發現,小姊妹的爸媽離婚,由生母照顧,但是媽媽疑似有家暴的傾向,兩人想要逃家去找爸爸,但是太晚了沒有交通工具,只好待在公園裡。
隨後警察到了現場,大約凌晨一點左右,蕭奕辰跟著小姊妹抵達了派出所,當時警察問國一的姊姊,「媽媽最近有打妳們嗎?」,姊姊回答「有時候會」,警察則問道,「那今天有打嗎?」沒想到年紀小小的姊姊說出讓所有人都感到悲傷的答案「今天還沒打」。原PO認為,因為這樣的一句話,可能讓小姊妹在法律上處於不利的地位,「實務界相對多數目前還是以犯罪行為人『著手』犯罪行為時,才開始進入刑法23條的『現在』不法侵害。」
接著接手的警察堅持要請「疑似家暴加害者」的媽媽前來,並且跟小姊妹說「我們會跟妳們媽媽說啦,媽媽就不會再打妳們了啦!」、「如果妳們沒做錯事的話媽媽怎麼會打妳們?」聽到這些言語讓蕭奕辰感到很生氣,因為小姊妹只要聽到「媽媽」一詞,就會露出非常恐懼的表情和求救的眼神,「誰都知道把受家暴孩童送回家暴者身邊只會讓狀況更悲慘」。
最後警察通知了姊妹的母親來派出所,沒有成案。蕭奕辰提到,最後他離開時,還被用凶狠的眼光目送離開,「他們完全就是不想成案,想直接搓湯圓讓加害者把受害者帶回去的節奏,這樣就可以省事了。」他更希望可以公布現場畫面,讓社會大眾看警察是如何「欺騙受害者」以及「對民眾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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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today新聞雲》的記者致電了解,小港分局小港派出所盧所長提到,今日凌晨確實有接獲民眾報案,當下立即派一名女警前往處理,據了解,小姊妹是想要搭車去找爸爸,因此員警先將孩子帶回派出所,熱心蕭姓民眾也一同前往,但因為並不是報案人,與姊妹也無親屬關係,員警想查驗身分遭到拒絕,因此向這位熱心的先生表達感謝之意後,請對方先行離開,對於網路上提到的「吃案」說法,都只是民眾的誤解而已。
之後員警致電小姊妹的母親親自到現場,媽媽表示,是因為當晚國一的女兒拿她的手機一直玩,還上網買點數,才加以管教,且女兒本身有些「偏差行為」,偶爾會用打的方式處理。當天晚上11點多,趁著媽媽洗澡的時候,姐姐就帶著妹妹離開家去找爸爸。由於孩子的父母離婚,親權是歸媽媽,員警也連絡上爸爸,對方則表示由媽媽處理就好。
員警當下也立刻聯絡社工幫忙,社工與媽媽及小朋友透過電話對談之後,判斷沒有立即緊急安置的需要,員警也勸導這名母親要用適當的方式管教孩子,在凌晨兩點多時,在孩子也有表達願意回家的意願之下,由媽媽帶著姊妹離開,同時也將這個家庭登記為「高風險家庭」,會由社會局關注後續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