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群館違規做寄宿住宅 都發局:公安合格、都計法違法

▲建管處、都發局、消防局會勘文化大學大群館、都發局高國峯工程司、建管處使用科股長楊景程▼。(圖/記者屠惠剛攝)

▲文化大學大群館。(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對於文化大學宿舍大群館是否違規使用,台北市都發局6月底前往現勘後,依照文大6月29日的陳述函,認定大群館違規做「寄宿住宅」使用。北市都發局3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局長林洲民指出,大群管土地使用屬於「住二特」,不得作寄宿住宅使用,但因已學生住宿事實,因此過去才要求文大依照H1的消防標準申報,「但在都市計畫法上,不代表承認大群館可以做宿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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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洲民表示,民國101年到今年6月25日前,因為這是私有財產,都發局現勘的過程無法進到現場。經人檢舉後,6月25日進到現場看到的就是文大網站呈現的,做為宿舍使用,文化大學對教育部評鑑的過程中也將大群館列為宿舍。但民國86年建管處發的使照,上面詳載是「集合住宅」。

林洲民指出,自治條例清楚規定不同住宅分區可以做哪些使用,「住二」不得做寄宿住宅,住三或其他區分才可以,而6月25日到現場現勘當時的情況,跟文大公告事實完全一樣,有學生住宿的事實。

對於外界質疑北市府過去認定合法,如今選舉到就改變立場質疑違法,林洲民說,都發局有建築管理、都市計畫2種體系,建管體系談的是建物防火避難技術的檢查,使用者與聘用的審查機構做年度避難檢查後,對營建署做報備,「民國101年的時候根據大群館有學生住宿事實,要求文大以H1組(寄宿住宅學生宿舍)的消防標準進行公安檢測,向營建署做年度申報。」

林洲民說,以簡管體系來說,他的標準是可以讓學生住宿,符合規定有合格的消防設施、滅火器等,「從公安標準市府必須要求以學生宿舍標準做公安檢查,但都計法仍然不准作學生宿舍」;林強調,公安檢查和都計法是否符合規定,是2個不一樣的事情,「都發局從來沒有依都計法,認定大群館是可以住宿的寄宿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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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洲民說,市長已經指示都發局發出指導涵的下個步驟,除了依都計法明述不得做寄宿住宅外,還有相對罰則,但真正重點在於學生權益,「市長要求都發局要盡快邀請所有權人以及使用者,文大跟又昱,來府討論」,副市長林欽榮也已成立專案小組督導,市府一樣非常關心租用宿舍的學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