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記者陳沛心/綜合外電報導
瑞典政府7月1日頒布的法規更新了性侵定義:只有性伴侶「明確表示同意」的情況下,性行為才為合法,否則即構成強姦。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瑞典堪稱走在全球創新尖端的國家,人民有著高收入、高税收、高福利等「三高」的優渥生活環境,但看似幸福的外表下,竟連續6年成為歐洲性侵率最高的國家。
去年夏季反性侵性騷的"Me Too"運動席卷瑞典之後,瑞典政府促成了這項性侵法案的誕生。
瑞典國會以257票對38票壓倒性地通過這項新法,按照瑞典原本的法律:嫌犯唯有在「被證明曾作出威嚇或使用暴力」的情況下,才會依強姦罪起訴。現在根據新的法律, 若受害人沒有口頭同意或清楚表示願意發生性行為,嫌犯即可被控強姦罪。
在法規裡,「被動式的性行為」將不被視為自願參與,而面對嚴重的性侵事件,指控者也不需提供證據。但這也代表被指控者很可能因為誤判而被定罪。這條法規引起廣泛爭議,尤其是法庭如何界定口頭或非言詞性的「同意」?有評論員嘲諷,看來今後只有簽署書面協定後,才可以性愛。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根據當地媒體報導,瑞典國內有不少針對兒童及青少年的犯罪團體,他們透過社群網站連絡,建議秘密小組、暗語,誘騙兒童成為性侵對象。由於群眾缺乏安全感,去年瑞典女性晚上獨自外出的次數比起十年前下降三分之一。直到2016年年底,全國人口不到一千萬的瑞典,每10萬人就有73件強姦案,堪稱歐洲之冠。